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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小黃運將停在「計程車位」被罰!他怒罵:民眾亂檢舉 員警亂開單

小黃運將停在「計程車位」被罰!他怒罵:民眾亂檢舉 員警亂開單

自由時報 2023/11/23 近日,一名網友在臉書分享一張計程車遭檢舉的罰單,照片中可見,一輛計程車停在明顯標有「計程車位」的區域,怎料遭民眾檢舉後,竟成功開單罰款600元。對此,原PO感到不滿表示,「政府開放檢舉...民眾隨便檢舉...員警也隨便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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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6 D1 X( E( [9 O, K; V8 S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分享一張遭民眾檢舉的罰單照。根據照片內容顯示,事發於9月1日晚間6時許,地點位於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該名運將的計程車停在標有「計程車位」的區域,且附近有「計程車招呼站」的明顯標誌。然而,罰單上的違規事實卻為「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臨時停車」,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1項02款,罰款金額為600元。# b( j5 E6 n- W2 H$ h0 y

4 ?$ Y5 [2 B" C5 \% f4 X& b然而,原PO前往事發地點錄影。影片中可見,地面上清楚刻有「計程車位」字樣,同時有「計程車招呼站」的告示牌並提醒「駕駛員不得離座、攬客」、「應按錶收費,不得拒載短程」。2 a% u: ]# m4 d! ~

7 p7 g0 O( I  _2 x0 e8 @* Y對此,原PO質疑,「檢舉人檢舉違停公車招呼站,結果地上是計程車格,這種濫檢舉制度不須檢討?員警執法不應該謹慎查證後再製單?」並罵道,「政府開放檢舉...民眾隨便檢舉...員警也隨便開單!真的亂了套!」。2 O/ o$ b. z% }. \* O

9 w- ~1 X! c, t% J! h) w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警察沒有查證就開單應該記申誡」、「我覺得如果被檢舉人申述成功,檢舉人也要有相對罰則」、「應提倡『交通罰單申訴成功者,應給予精神補償』」、「你檢舉 我開單…多麼簡單的一件事呀!都不用出去抓違規了!」、「最近很多人被記點,一個月被開5.6張,大檢舉時代來臨了,檢舉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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