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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氣炸!停車場入口被車擋住爆口角 住戶報警反收到罰單

氣炸!停車場入口被車擋住爆口角 住戶報警反收到罰單

自由時報 2023/11/16 顏姓女子(45歲)9月底開車返回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住家,發現大樓地下室車道入口被徐男(45歲)的車輛擋住,按喇叭提醒,但對方只將車子稍往後退,仍停在黃網線,雙方下車理論,顏女也報警處理,未料,昨天(15日)顏女收到罰單,指她將車子臨停在黃網線上,讓顏女氣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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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顏女公布的行車記錄器影片,事發在9月28日晚間,徐男開著休旅車停在興隆街某大樓地下停車場出入口禁止臨時停車的黃網線上,大樓住戶顏女開車回家,進停車場受阻,停在黃網線向對方按喇叭示意,一會兒後,徐男車子稍微往後退,顏女見對車子朝她後退,再次按喇叭提醒,引發徐男不滿,下車與顏女發生口角,顏女因而報警。顏女說,徐男身上疑似散發酒味,警方卻未對他酒測,而事發1個半月後,身為住戶的她卻收到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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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i7 \" y2 c三民二分局民族所指出,警方到場盤查雙方駕駛身分,確認車輛無碰撞,雙方雖發生口角,但未有肢體衝突。顏女質疑徐男酒駕,但員警並無察覺徐男有明顯酒容、酒味等疑似飲酒徵兆,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行政程序法未執行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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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本案雙方車輛都在黃網線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可處600至1200元罰鍰,因當時雙方情緒高漲,避免再衍生衝突,事後始舉發雙方違規行為,因此,徐男、顏女都因臨停黃網線被開單。警方進一步說明,雙方車輛並非因發生交通事故須留待現場,等候員警到場測繪處理,故以顏女車輛停放地點及停放方式,仍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免影響道路秩序及民眾用路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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