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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網應徵業務卻變成車手 出手取款309萬被逮判6個月

網應徵業務卻變成車手 出手取款309萬被逮判6個月

自由時報 2023/10/23   男子李穎謙7月19日前上網應徵業務,卻被詐騙集團吸收擔任車手,同月21日被派往基隆向劉姓男子收取309萬元。未料,被騙近千萬元的劉男已經有警惕,與警方聯手,將取款的李男逮捕,並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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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z' e4 Y: q3 M9 ^& d6 J( S5 u檢警調查,李男上網應徵業務工作,卻被綽號「抖仔」的男子吸收進入詐騙集團,開始依照其指示地點收取被害人現金,擔任車手。" S& `9 X0 q3 T  _5 l! K5 W

: @! v+ [+ l9 `  i! q* @而基隆一名劉姓男子今年4月起,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加入暱稱某股市老師的群組投資股票,陸續匯出近720萬元,損失慘重,後來聽親友提醒才知上當受騙,跑到基隆市警察局信六路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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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巧詐騙集團成員,又要施詐,要求劉男再投資309萬元,會派業務員前往收取現金,警方便與劉男聯手,假意配合詐騙集團,實則埋伏在旁準備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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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O& x/ s7 V5 ^' C8 u4 ]  r$ `李男拿著詐騙集團提供的空白收據出現時,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並被移送基隆地檢署法辦。8 }7 V) @$ I  k, D- T

" G+ m- E9 C2 c! O法官審理時,李男坦承自己是擔任詐騙集團中的車手職務,且依照集團成員指示,幫忙拿取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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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w+ o9 _5 I2 u法官認為,負責取款的李男與上游「抖仔」、詐騙集團成員有犯意聯絡,應論以共同正犯,應以罪刑較重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斷;考量李男雖為詐騙集團成員,且對劉男進行詐騙、取款,但因為成功得手,應為未遂犯,故依法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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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5 u& j4 T% x/ L$ v  Q# h法官認定,李男行為已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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