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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禁止讚揚、鼓舞北韓」 南韓憲法法院裁定合憲

「禁止讚揚、鼓舞北韓」 南韓憲法法院裁定合憲

自由時報 2023/09/27 南韓憲法法院26日對現行《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款作出「符合憲法」的裁決,即對讚揚、鼓舞或協助北韓的人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憲法法院維持了「製作、運輸或擁有讚揚、鼓舞北韓的『利敵表現物』也要進行處罰」的第7條第5款也合憲的判斷。6 `' }/ K% z$ A1 x, g

* ]1 [" W6 O& m9 h( G: x) C: r南韓《東亞日報》報導,憲法法院當天對因違反國全法而被起訴的徐某等人,以《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項和第5項違憲為由提出的釋憲案,作出了合憲的宣判。9名法官中有6人維持了該法條「不侵害言論自由」的現有先例,另外3位法官提出了違憲意見,認為「即使沒有發生造成實質性危害的具體危險,也被列入處罰對象,這將導致限制良心和思想的形成」。2 h0 Z# D! Z* t.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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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處罰製作、運輸、頒布「利敵表現物」行為的國安法第7條第5項,以6人認為合憲對3人認為違憲,作出了合憲的判決。不過,對於同一條款中持有、取得利敵表現物進行處罰的部分,以4人認為合憲,5人認為違憲,被判合憲。如果要做出違憲判決,9位法官中需要有6人同意。7 U4 k/ a: l6 R9 _8 [# {9 n

5 u  j6 w- s  M$ k9 r. W0 ^4 X7 G透過此次決定,南韓憲法法院自1990年以後連續8次對國安全第7條維持了合憲的立場。+ W1 m9 I- m: f4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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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憲法法院成立於1988年,與大法院(最高法院)不同。依《大韓民國憲法》規定,憲法法院行使違憲審查、憲法解釋及憲法訴願等職權,並擁有審理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機關權限爭議等案件之審判權。+ R' @1 r8 G$ L  j- C0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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