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9/07 姚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獲得8萬元報酬,卻被當成詐騙共犯,不僅被法院判刑2年,還要賠償誤信詐騙技倆匯款入該帳戶被害人損失的100萬元,得不償失。
. e- l$ L5 `. T' F7 @1 ?
' L* l# u& t& E7 @( j" I姚姓男子2年多前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許姓男子因誤信詐騙集團的投資訊息,將100萬元匯入該銀行帳戶,驚覺受騙報警後,該戶頭內的100萬元已被提領一空,帳戶持有人姚男被警方當成詐騙集團共犯送辦,一審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姚男2年徒刑。
9 m0 U3 K% c' [: N! E% H8 H% V
8 ~9 E( D- h- b" A# a/ X# z
姚男因該案獲得8萬元報酬,許姓被害人不甘損失,提告向姚男求償10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姚男應賠償許男100萬元;姚男表示,他目前沒有工作無力負擔,希望能在入監服刑出獄後,再找工作扣抵薪資還給被害人。
3 F# ?* U' A: B7 ~8 q i5 G" L" T6 J! ^) V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