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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網購安全帽3個月 女兒使用險被判罪

網購安全帽3個月 女兒使用險被判罪

自由時報  2023/09/04 陳姓女子附有藍芽耳機的安全帽,遺失3個月後,被其友人發現報警,李姓女子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橋頭地院調查,安全帽等物為李父以3千元網購給女兒使用,不知道是贓物,判決她無罪。& H+ o$ F. r! R3 S/ @3 v9 k( V

- Q, x% N& R* I# A- E5 L; L1 q據了解,2021年10月20日,告訴人陳女在「熊安全騎士生活館」購買安全帽後,於12月26日下午,把機車放置高雄市大樹區義大停車場,將該帽與藍芽耳機,一同放在機車上被人偷走。' T2 U! s( T3 t)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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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5日,陳女的友人在該停車場,發現該安全帽等物,放在李女的機車上,陳女接獲通知,向仁武分局報案,辦案人員傳喚李女到案說明後,依竊盜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0 G2 E6 ]: O" X8 K5 z

7 R5 i3 k9 Q7 g( A% ?李女指稱,安全帽是其父在網路上購買的,後因尺寸太小,才拿給她使用,後來她去義大美食街打工,並在2022年4月陳女發現前幾天,才開始使用安全帽,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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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Q; J, \: j1 |2 Z& @+ ~6 C李父則說,2021年10月底或11月初,以3500元網購,有附藍芽耳機,2至3週後在全家超商文川店取貨,但因太小有跟賣家反應,對方都沒有回應,所以刪除聊天紀錄,取貨付款證明也丟棄,但有把安全帽上的貼紙撕掉,不知道為什麼還有編號貼紙與該生活館的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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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 K8 A. @8 P% V$ G承辦法官調查,李姓父女對於購買安全帽來龍去脈等過程,前後證詞一致外,案發當天李女在小港就讀大學,與失竊地點沒有地緣關係,況且安全帽遺失後3個月出現,不排除李父買到贓物,認定罪證不足,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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