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8/20 苗栗縣張姓婦人去年8月份於住處附近菜園內發現2隻被列為第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穿山甲,張婦直接徒手捕抓2隻穿山甲,之後裝入大水桶內。2天後張婦開著貨車要把穿山甲載走,但行進間一隻穿山甲一度跑到貨車儀表版下方空間,張婦還一度前往修車廠求助,之後張婦還是露餡,遭保7總隊第5大隊逮捕。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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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婦稱,家中有重度殘障親人需撫養,也坦承捕抓穿山甲事實。而張婦載運穿山甲過程中,一度因行進時水桶翻覆,一隻穿山甲還進竄貨車儀表版下方空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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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o$ U# q: b. {5 n7 o張婦求助修車廠人員拉出穿山甲後,因張婦不願把穿山甲交予相關單位,一度與修車廠人員拉扯,張婦還下跪央求,但最後仍遭保7總隊第5大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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