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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權證避險降稅11/10上路 財部公告適用範圍

權證避險降稅11/10上路 財部公告適用範圍

自由時報  2023/08/14 權證避險降稅將於今年11月10日上路,為期5年,財政部今發布權證避險降稅子法(權證避險專戶股票交易適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3第1項本文規定稅率辦法),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每日交易總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按千分之1課徵證交稅,超過部分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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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確保權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交易適用優惠稅率的必要性及合宜性,經會商金管會訂定發布上述辦法,明定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之條件、範圍、避險必要範圍的認定基準與內部控管及其他相關事項。2 F4 g3 y. `* D' Y% X

: j4 o  U. I9 ^2 z# [/ i; }財政部說明,避險必要範圍認定基準,依權證發行人各類避險需求態樣む認購權證交易、認售權證交易及避險比率(Delta值)變動め,依各該態樣預計避險股數及權證標的股票當日收盤價,計算每日避險必要範圍金額,按「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表–每日相同標的股票之各檔權證交易資料」的「合計」欄位所列「預計賣出標的股票避險金額」認定。但融券賣出標的股票避險部分,按該金額細項項目「賣出認售權證」及「避險比率變動賣出股票–認售權證」總數認定。# _4 r/ D: L1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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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權證發行人應訂定適當的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落實執行及留存紀錄之相關事項,同時規範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清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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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權證發行人按約定行使價格出賣標的股票與權證持有人(即權證履約)及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超出避險必要範圍部分,應依非當沖交易3‰、當沖交易1.5‰課徵證券交易稅,如經查獲有短漏徵或短漏繳情形者,將補徵稅額並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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