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8/06 台南市一名連姓男子因財務狀況不佳,於2020年9月下載或掃瞄醫院診斷證明、單據、警局車禍當事人登記聯單並偽刻醫院院長職名章、醫院收費、證明等用章,偽造其女兒生病或車禍住院的假資料,向某保險公司請領62萬多元理賠金。連男除被台南地院判刑4年、也得吐還這筆理賠金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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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保險公司控訴,連男在自己住處下載或掃瞄台南地區某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收據、急診過程紀錄、出院病歷等與南市警局車禍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再把這些單據轉為電子檔空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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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男再委請不知情的刻印店偽刻醫院院長職名單、醫院住院服務組戳章、醫院收費章、醫院證明用章、警局小隊長、警員職名章、警局交通分隊戳章,供隨時填入資料及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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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k2 R, l" [7 r: I- V連男進而以其女兒不實罹病或車禍住院治療、偽造不實文書資料,作為有發生保險事故與支出醫療費用的證明,先後於2020年10月到2021年8月期間,拿著上述偽造的文書向某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前後6次共請領到62萬3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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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主張連男詐領保險金、提告要求連男返還這些保險金。連男則對保險公司的主張與要求都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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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指連男在刑事部分被一審依詐欺等罪合併判刑4年;連男對保險公司的受損主張也不爭執,判連男必須返還62萬367元給保險公司,案子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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