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6/12 這下賠慘了!南投縣林姓男子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被害女子遭詐騙後匯款280萬元到林男提供的帳戶,被害人後來對林男提出損害賠償民事告訴,林男辯稱他是在臉書看到當鋪證人廣告,對方要他寄存摺、提款卡等,但未獲採信,南投地院判處林男要賠償2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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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林姓男子前年4或5月提供自己的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身分證件影本給詐騙集團使用,同年6月住新北的彭姓女子,彭女因先前遭詐騙集團用話術詐騙有內線消息,騙稱投注香港彩球博弈,可中數千萬元,前年5月中旬對方告知中獎要先繳保證金,後又騙說被逮捕要保釋金,彭女後來共匯款280萬元到對方提供的帳戶中。匯款後對方即失聯,彭女才知被詐騙,火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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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院民事庭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政府近年來不斷宣導各種詐騙手法,林男的學經歷和年紀不可能不知,況且自己的金融帳戶都要保管好,即使有特殊用途要提供也要問清楚,林男提供帳戶致使被害人被詐騙損失280萬元,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林男沒有管理好自己的帳戶致他人損失,就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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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v, t1 g1 j2 n: S* }, M2 O彭女匯款後,詐騙集團即提領一空,而該帳戶就是南投縣林姓男子提供給詐騙集團的帳戶,林男被法辦後辯稱他是因缺錢想找工作,看到臉書有當鋪徵業務的廣告,聯絡後對方要他寄存摺等證件給他,當時並不知是詐騙集團,也不知提供可以拿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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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賣帳戶給詐騙集團代價從數千到數萬元不等,以前提供帳戶者以為沒什麼關係,林男一審民事賠償就判賠被害人全部損失280萬元,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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