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軍人為結婚購屋登記女友名下 怒告她悔婚勝訴討回百萬

軍人為結婚購屋登記女友名下 怒告她悔婚勝訴討回百萬

自由時報 2023/04/16 陳姓志願役軍人和女友溫女交往10年後,為結婚打算,選在溫女生日當天,以她的名義下訂預售屋做為生日大禮,並為她支付頭期款等113萬多元,但不久溫女和他分手,且拒絕返還陳男支付的款項,陳男不滿被騙,主張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的贈與行為,打官司要求溫女還款;高等法院判溫女敗訴,應返還113萬多元確定。
; }% z' m$ ^6 I$ _. C! G- S  [& f7 }
; P* O+ o5 U# e" P8 X" a陳男起訴主張,和溫女從2010年起成為男女朋友,為將來結婚準備,雙方約定,以溫女名義購買新竹縣某社區大樓8樓預售屋、及其地下室停車位,並由他支付訂金、簽約金和頭期款等款項�3萬6200元,他特別選在她2020年10月生日當天下訂房屋,明顯是以結婚為前提的「贈與契約」。
: e' I1 Z( o9 |5 x! s2 Y/ U2 b9 h
5 q" y5 e3 b  u! l( B陳男指出,2021年間溫女和他分手,卻未依約定將他先支付的頭期款等113萬多元還給他,屬於「不當得利」,因此依民法第412條「附負擔之贈與」規定,訴請她應返還全部款項。
! a$ Y9 v" j# s7 Q; S7 D/ x; G4 \% s* \
陳男並檢具兩人當初LINE通話內容,包括討論到房屋房貸時,陳男指出「我的目的是跟妳結婚!要一起養家啊」等資料,與他匯款時在存摺上註明「買房基金」字樣等證據給法官,欲證明雙方有「贈與契約」的約定屬實。
+ N+ z$ Z) _7 a
( j9 K- D" O. ?1 m" b( ~& }, F. d溫女反駁,當初陳男為證明真心與她交往,特別選在她生日當天將房屋贈與她作為生日禮物,該113萬多元是陳男單純贈與行為,並非以結婚為前提的贈與。
% N) J$ ]& ?- b/ }  \* X1 r5 w. S- z' q: [
新竹地院認為,依雙方LINE對話內容,如陳男表示「我的目的是跟妳結婚!要一起養家啊」等話,溫女並未質疑,僅在意身為職業軍人的陳男是否負擔得起房貸,可見得她應知悉及同意兩造是以結婚為前提而訂下該贈與契約,判溫女敗訴。溫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5 d# v# L, \* P& n
3 p3 g7 _5 w6 k* c/ J4 `" Q6 {) z高等法院審理後採信一審見解,且認為雙方在2019年即一同挑選婚戒,陳男並單膝下跪求婚,溫女允諾稱「我願意」,顯示早有結婚準備,而且,擔任軍職的陳男月薪約5萬5千元,若非為結婚購屋,不可能每月單純贈與溫女4萬元,而使自已生活拮据,認定陳男主張是以結婚為前提而贈與113萬多元屬實,判溫女敗訴,應返還全部款項確定。& O1 |, ]- @) a% E$ c1 ^( @! c
: z' o& c( L( N; u/ j2 x( H/ a
[發帖際遇]: gravius當一天模特兒賺到遊戲幣84元。
+ Z6 U2 j0 C2 p& y, V1 T+ Y: w* T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