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個人不得攜帶加熱菸入境 新制規定違者最高罰500萬

個人不得攜帶加熱菸入境 新制規定違者最高罰500萬

自由時報 2023/03/22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菸害防制法」與加熱菸有關條文今(22日)起施行,衛福部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才可製造或輸入;個人則不得攜帶加熱菸入境,違者最高處500萬元以下罰鍰。
- j- E! f; r3 V- K  z' d$ \8 d' }; j6 `" I' C/ `
國庫署說明,衛福部公告指定的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國庫署提醒,欲產製加熱菸者,不論是否取具菸製造業許可執照,應向衛福部申請審查並通過後,再向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菸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可,待取得換(核)發之菸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才可產製經核定通過的加熱菸。
" C; n( P* }) ~. j1 i
, h  o$ Q. ?  m  h至於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的業者,若要進口加熱菸,應先向衛福部確認該菸品是否業經審查通過,若未經審查通過,應向衛福部申請審查並俟通過後,再辦理進口相關事宜。
: L. f7 g6 I+ `$ O  ~+ P
8 r! V& L. ~- `$ F5 j5 K7 @% Y: X國庫署說明,就加熱菸應否納為入境旅客隨身攜帶品項,經財政部與衛福部等機關會商共識,基於維護國民健康及菸害防制立場,不予納入;因此,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菸品,僅限捲菸、菸絲及雪茄,加熱菸則不得攜帶入境。
$ c( `( ?4 s- m. r8 J2 d3 J: f3 W% ~
國庫署提醒,國人入境時若攜帶菸品,務必誠實申報,且不得攜入加熱菸,違反者將視攜入加熱菸是否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或銷毀、退運該菸品。
$ @2 N5 }6 l* _' ^; S) H9 K1 o" Q
8 c4 t- {# m1 P# r7 F% l9 q
[發帖際遇]: gravius在賭場不幸慘輸遊戲幣1210元。4 W+ j, e! {# G; M0 d/ o2 N" j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