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3/20 台中市一家科技公司涉嫌逃漏稅1200餘萬元被移送執行,唐姓女負責人允諾分期卻繳納4萬元即無下文,還不甩凍結貨款執行命令,誤導廠商取得440萬元貨款,甚至有9563萬元貨款是國稅局稅單寄達後領款,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查出,唐女顯然是計畫性欠繳營業稅,本月16日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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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9 A4 w; v4 @& i; K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調查,46歲唐女在109年5月成立科技公司並擔任負責人後,即計畫性逃漏公司各期應繳納營業稅,利用向廠商領取現金及匯入款項立即領走貨款來規避繳稅義務,經查,光當年6月至隔年間應繳納之營業稅,受中區國稅局補徵營業稅額及罰鍰,共計1200餘萬元,全案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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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到分署說明時,雖稱有誠意按月分期,卻僅於當年底繳納4萬元後,即未再有任何繳納紀錄,承辦行政執行官認唐女繳款誠意顯不足採,依權責調查公司資金流向,發現唐女有計畫性欠繳營業稅,要求協力廠商應給付的貨款,不是以現金給付,就是等廠商匯款同日,馬上跑到銀行將貨款以現金提領,其中有高達9563萬餘元,是在中區國稅局送達稅單後所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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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唐女明知台中分署已在109年10月30日核發執行命令,禁止第三人支付貨款,唐女仍向一家貿易公司詳稱,已與國稅局達成協議,要求將貨款直接交給她處理,陸續領取現金440萬餘元,台中分署無法扣到該筆款項再找上唐女調查時,唐女辯稱是將錢拿去買原料,卻無法提出任何事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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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9 ]+ A0 l/ h! p% g5 @ Q而且依該公司提報的資產負債表顯示,110年底該公司原料存貨已歸於0,說詞明顯矛盾,行政執行官檢附唐女親自提領現金紀錄、資產負債表等事證後,承審法官認為台中分署所提證據,足證唐女故意隱匿財產不履行繳納責任,本月16日同意准予管收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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