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2/21 司法院21日舉辦例行記者會,民事廳廳長周玫芳表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一年調解成立的案量逾10萬件,而勞動事件新制施行至今3年,平均調解成立率為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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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 Q, W6 O1 g0 m) V. i7 n周玫芳指出,民眾遇到私權紛爭時,除了上法院打官司之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可以節省大量勞力時間,ADR機構查詢平台自2017年12月15日上線,提供民眾解決私權紛爭的多元選擇,自2019年至2022年,地院辦理民事(不含家事)調解、調處書審核事件新收件數,於2020年度達到高峰12萬6241件,2021年度雖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下降至10萬6605件,惟隨著疫情逐漸趨緩,2022年度已回升至11萬396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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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玫芳表示,為了宣導ADR,委請藝人洪都拉斯拍攝宣導影片,影片中藉由網路購物的消費爭議情境,說明ADR具有迅速性、經濟性、隱密性、和諧性、多樣性、自主性及便利性等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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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周玫芳指出,勞動事件新制施行至今3年,地院勞動調解事件及勞動訴訟事件平均終結日數分別為63.47天、116.35天,遠少於法定辦理期間90天、180天;勞動事件平均調解成立率為57.06%,顯見新制對於妥速解決勞動事件爭議,有相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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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玫芳表示,司法院辦理「法院勞動調解及續行訴訟制度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勞動事件當事人對於法官在程序中的說明、問案態度及進行效率等滿意度均達8成5;其中有8成受訪者認同「勞動調解不成立由同一法官續行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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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l' z; x周玫芳說明,新制重點首先是降低勞工訴訟障礙,勞工可在勞務提供地起訴,減輕勞工繳納費用負擔及舉證責任;其次為強化當事人自主及迅速解決爭議,建立特別的勞動調解程序,調解不成立時也由同一法官續行訴訟程序;第三是專業審理,明定各級法院設立勞動專業法庭並擴大勞動事件範圍;第四為促進審判程序與實效,明定限期終結程序,勞工不受顯失公平的定型化證據契約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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