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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父子檔等3人虛偽遷戶 雖未前往投票仍被判刑2月

父子檔等3人虛偽遷戶 雖未前往投票仍被判刑2月

自由時報 2023/02/17 黃姓父子與黃姓婦人去年里長選舉前,為助基隆市中山區協和里長候選人當選,虛偽遷徙戶籍,取得該里的投票權後,並未前往投票,仍被檢方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黃等3人依虛偽遷徒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未遂罪,各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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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黃姓父子與黃姓婦人明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需在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能取得該選區選舉人資格,但3人不住在基隆市中山區協和里內,卻在選前4個月,將戶籍遷入協和里,意圖使不知情童姓女里長候選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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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間,黃等3人在童姓、張姓里民(童、張2人已獲緩起訴處分)協助下,到中山區戶政事務所將戶籍虛偽遷徙至張男住處,進而取得協和里長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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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檢警掌握黃等3人虛偽遷戶情資後,前往張男住處搜索,黃等3人擔心遭刑事追訴,選舉當天並未前往領票、投票,仍被檢方依涉犯虛偽遷徒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未遂罪起訴。" r4 G- ~4 Y7 r. S6 c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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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等3人虛偽遷移戶籍,取得選舉人資格,且3人在投票日前20天,仍未將戶籍遷出該選區,使得選委會將3人戶籍資料,編入協和里里長選舉人名冊中,已足以妨害選舉的公正性,影響協和里選舉權人人數或投票數等整體投票結果,已構成妨害投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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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2 R. U1 ]& m4 S  B" \+ K判決指出,黃等3人雖然在選舉當天並未前往投票,仍觸犯虛偽遷徒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未遂罪。法官審酌黃等3人在偵查中坦承犯行,又未前往投票,依虛偽遷徒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未遂罪,各處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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