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精華區購屋卻少2坪多 女屋主獲國賠35萬
自由時報 2023/02/07 林姓女子10年前以2310萬元購買精華地段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的房子,但她裝修房屋時發現實際坪數少了2.48坪,請求國家賠償;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房屋實測面積短少,是因為台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計算面積時發生錯誤所致,進行鑑價估算後,今判決古亭地政事務所和前屋主應連帶賠償35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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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 l$ d! l( ?$ M林女提起國賠主張,2012年10月30日以總價2310萬元向當時程姓屋主購買緊鄰中正紀念堂旁的北市羅斯福路1段的房子,該建物權狀原記載面積為74.44平方公尺,她於2017年裝修時,才發現實際面積僅有66.23平方公尺,短少8.21平方公尺,約2.48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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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認為,程男應負起出售人瑕疵擔保責任,古亭地政事務所按原始竣工圖轉繪為建物保存登記測量時,因過失發生錯誤,以致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也必須負責賠償建物價值減損,各求償105萬8250元。! Q* ]0 [$ Y# k9 ~$ p) C _5 H: M0 c- T
/ I4 G; T1 j2 K ~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因建物實際面積短少2.48坪,林女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買賣價金,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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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 g2 E: j- ]. k2 ], `更一審指出,該建物實測面積減少,是因為古亭地政事務所的人員依原始竣工圖轉繪該算面積時發生錯誤所致,因此古亭地政事務所有國賠責任。. ~+ q! e9 C4 B"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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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也指出,建物實際面積短少的價值減損瑕疵,僅存在於「建物」部分,經囑託不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價估算後,建物因坪數短少所受損害為35萬1457元,判決古亭地政事務所及程姓民眾各須賠償35萬1457元,因屬於不真正連帶給付責任,因此其中一人給付後,另一方即免其給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