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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PO網炫「水鹿是買的」又揹又烤 男違動保法18萬飛了

PO網炫「水鹿是買的」又揹又烤 男違動保法18萬飛了

自由時報 2023/02/01 林姓男子被查獲在IG貼了多張揹及烤、啃台灣水鹿,還有水鹿肉內部照片,並PO文強調「水鹿是買的請別懷疑」,但在法庭上辯稱不知水鹿是保育類動物,且當時沒錢買,只作勢揹水鹿,並由獵人請吃烤水鹿肉,貼文只是誇飾法。惟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林男大學教育程度,IG也寫「水鹿」,不可能不知台灣水鹿是保育類動物,認定林男自己購買野生水鹿料理,以非法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名,判刑6個月,若易科罰金折合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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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是在2019年10月間,在南投縣信義鄉卡社溪,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人購買已遭宰殺的野生台灣水鹿。後來在2021年7月在社群軟體Instagram(下稱IG)分享揹台灣水鹿及烤台灣水鹿肉的照片,並張貼「水鹿是買的請別懷疑」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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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 g6 O1 `9 L7 @( M. |保七總隊員警發現報請南投檢方偵辦,林男在警詢筆錄中坦承購買已遭宰殺的台灣水鹿,惟被起訴後,在南投地院則辯稱,他在IG寫的文字只是為了吸引好友關注,說的是誇飾、膨風的話,況且從頭到尾都不知水鹿是保育類動物,且當時沒有帶錢,因此並沒有購買水鹿肉。2 C2 }8 a4 p% D# i9 G/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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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律師也幫其辯護,指林男當初是遇到獵人,獵人表示要揹在身上拍才好看,才會揹在背上拍照,且因獵人請吃鹿肉,林男怕直接拒絕太失禮,所以接過鹿腳作勢啃咬動作。而事後林男上傳IG原意,只是想跟朋友分享難得回憶。而除了林男IG上陳述之外,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有購買保育類動物之事實。7 C0 ~4 k0 o1 L0 h  X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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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經查林男在IG上所分享的照片,有將台灣水鹿腳放置在火上燒烤並切肉,林男也有啃咬水鹿腳,以及將台灣水鹿肉放在鐵網上燒烤照,從這些照片均未拍攝到其他人,應可認定是林男購買野生水鹿自行料理。加上有網友留言「皮要買」,他回復時並未否認買水鹿,認定他和律師所言都是辯詞。- L4 R; _# U3 F; t/ |& a; [  n5 U

- t6 l4 Y6 h! o) Q) `2 X審酌林男買賣野生台灣水鹿的保育等級為第三級,且購買時已經死亡,對我國動物生態平衡之影響較為有限;加上他未有犯罪之前科紀錄,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若易科罰金折合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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