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的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狂飆到184 Lexus車主荷包噴2萬4
自由時報 2023/01/11 苗栗縣警察局為維護轄區交通安全順暢,也針對縣內易超速、易肇事路段編排取締勤務,結果有一輛凌志(Lexus)轎車在有「窮人的高速公路」之稱的台61線西濱公路後龍路段,以時速184公里狂飆,超過該路段的速限達104公里,被警方依規舉發嚴重超速,該車車主將被罰2萬4千元,並被吊扣車牌6個月。
- M, D3 [( c0 F: f: M) b# @; ]/ s: y, i4 n# I
苗栗縣警局表示,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已於今年1月1日啟動,至1月30日午夜12點,為期30天。為維護轄區交通安全順暢,針對易違規超速、易肇事路段編排固定、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勤務。+ K- z- J; r" s5 R
* p% E7 A0 h! u2 q2 Y5 o
苗栗警方分別在台61線西濱公路97.55公里及台6線5.5公里處,各舉發2件行車速度超過道路速限60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情形。縣警局交通警察隊深入檢視該4輛違規超速採證照片,發現其中為一輛凌志轎車以時速184公里,行駛速限80公里的台61線西濱公路後龍路段,超過道路速限104公里。
6 I& j& L4 N+ G* Q& y
' `7 F9 l8 ~" w% p* Q警方根據車牌號碼所登載車籍資料,比對廠牌、款式、顏色及出廠年份確實後,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舉發嚴重超速,可罰2萬4千元,並依同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