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哭哭!濫倒廢棄物堆一層樓高 無牌業者竟拒清理
自由時報 2022/12/24 黃姓無照廢棄物清理業者接受林姓男子委託,把一萬餘立方公尺的廢棄物傾倒在新北市八里區,堆積達一層樓高,被士林地檢署查緝到案,新北市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要求他限期清除,未料黃男拒絕清理,還打官司要求環保局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無誤,日前判其敗訴。
8 k( G# M3 C4 y% Y
% o8 @& }5 K' B- R5 Q判決指出,環保局接獲通報,指新北八里一處土地上遭人違法傾倒廢棄物,稽查人員遂會同新北市蘆洲警分局員警到現場勘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夾雜生活垃圾、PVC管、泡棉,堆置面積約3468平方公尺,平均堆置高度約3公尺,體積約1萬404立方公尺。
) B, @4 `6 S4 J! d
5 n0 Q ?3 |7 C3 o; t因該址非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核准的處理場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46條規定,環保局併請蘆洲分局查明相關犯罪嫌疑人後移送偵辦。案經蘆洲分局查明相關犯罪嫌疑人包含黃男在內共計13人,全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在案。
6 t% B. ~* S! U9 c! [ a9 L' ]: g: V8 S! V" S2 f) K
環保局審認黃男與林男訂有承攬契約,受林男委託載運木材廢棄物至該土地傾倒,但黃男並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明,逕自載運並傾倒廢棄物的行為,核屬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
2 O- S! {! Y% ~/ C! y S3 T$ D, {2 A, o% Q4 ^. [
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要求黃男於2021年3月5日前提報廢棄物清理計畫,並於2021年3月31日前清除改善完成。黃男不只拒絕清理,還興訟要求撤銷處分。0 \ {5 T$ @: A, j; b' X' Q- c
" `0 X( Z7 W- M& D; c
黃男主張,他放在該土地上的都是有價值的木板,不能因為他經營木材生意,而該處又有木材廢棄物,就認定他是土地使用人;環保局駁斥,黃男沒有廢棄物清理許可證,卻14度駕駛大貨車載運廢木材至該處傾倒、堆置、貯存,確屬違法,處分無誤。4 k, }' Z3 b, u8 E5 y8 V2 v9 _
/ I f, o& S- t% P北高行指出,現場照片顯示土地有大量廢棄物,顯然是棄置場所,且該大量廢棄物的表層有許多任意棄置的木質垃圾,並非有價值的木板;且若為有價值的木材,黃男不可能以直接頃卸的方式下貨,而應改採以堆高機等工具將木材搬運下車,否則該木材即有因直接傾卸而損壞降低其價值的可能。
% o' O1 ] x$ c0 ~7 ]+ x* B" |- i1 ` E7 N& R) M- I7 [( ?
北高行強調,從黃男直接升起車斗傾倒載運物品的方式觀之,可證明黃男載運至現場的物品為為廢棄物,不是有價值的木材,環保局處分無誤。合議庭評議後判黃男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