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出獄才4天 苗栗男持西瓜刀到超商「搶劫」
自由時報 2022/12/09 苗栗縣郭姓男子,曾因持菜刀搶劫超商,被依強盜罪判刑入獄,但他假釋出獄4天,覺得在外生活不順遂,想回監獄吃牢飯,持西瓜刀入超商喊「搶劫!」被苗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個月徒刑,犯案用西瓜刀沒收。* t! m3 B: [8 E7 T9 [
4 C6 Q6 j! }- u8 k; e( g8 P49歲的郭姓男子,5年前因失婚又失業,於2017年的農曆大年初二清晨6點許,持菜刀到苑裡鎮一家超商,威嚇店員,搜刮收銀機內的7200元現金後,不疾不徐走出,於被害超商200公尺外被捕。郭男被依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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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郭男於今年10月18日假釋出獄,覺得在外生活不順遂,想回監獄吃牢飯,於10月22日上午11點,前往苑裡鎮為公路一家超商,持西瓜刀對店員揮舞,並恫稱「搶劫!把錢交出來」,接著又叫店員撥打電話報警。6 U( s, @. L. ?/ w1 I: 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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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遂走出店外抽菸等候,員警到場,當場將郭男逮捕,並扣得西瓜刀1把,將郭男依法送辦。3 k J1 E6 [+ t% C1 {7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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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認為郭男雖持西瓜刀對店員恫嚇搶劫,但並未搶得財物,認郭男主觀上並非意在索取店內財物,與刑法恐嚇取財未遂罪有別。但郭男持西瓜刀對店員揮舞的行為,足以讓店員心生畏懼,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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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法官審酌郭男犯後在場等候警察到場逮捕,符合自首規定,且郭男有思覺失調症病史,減輕其刑,考量郭男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情節等,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