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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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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總統:盼與美方簽引渡條款
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總統:盼與美方簽引渡條款1 X7 G0 L( J* b: y' t
更新日期:2009/05/01 11:45 曾國華
# Y$ x) I7 J9 S7 H% c+ G( e- V, S三次江陳會完成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馬英九總統1日在接見「美京中華會館回國參訪團」時表示,在大陸成為台灣罪犯庇護所的情況大幅改善後,未來希望能與美國簽訂引渡條款,不能讓台灣的罪犯跑到美國就沒事。馬總統強調,這純粹只是抓逃犯,沒有任何政治性,希望台美間能儘快達成協議,不要讓台灣罪犯在美逍遙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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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5 {6 |2 Y8 L4 c三次江陳會完成了歷史性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而被台灣列為首要查緝對象的大毒梟黃上豐,4月30日就被刑事局從澳門押解回國,成為兩岸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後,首位被押回國內的重大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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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L0 T2 F" {$ V, r馬英九總統1日在接見「美京中華會館回國參訪團」時就表示,黃上豐是他擔任法務部長時就想抓的人,當時黃上豐槍殺起訴他的檢察官張金塗,而且一開就是12槍,後來逃到大陸去,如今黃上豐因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被押解回台,顯示大陸成為台灣罪犯庇護所的情況將大幅改善,而他希望在兩岸關係正常化後,我們可以和美國也能儘快簽訂引渡條款,不能讓台灣的罪犯跑到美國去就沒事。馬總統說:『後來他跑到大陸去,讓大陸成為兩岸台灣罪犯的一個淵藪、一個庇護所,在這樣情況後會大幅改善,兩岸會正常的發展,不能說逃到那邊就抓不到,同樣的現在大陸可以抓了,輪到美國了,不能逃到美國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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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強調,他在擔任法務部長時,就有強烈的挫折感,很多的案子到了美國就沒有下文,相反的,我們卻給了美國很多協助,包括前陣子的信用卡偽造案,和戀童案的通緝犯,都被押解回到美國,而和美方簽訂引渡條款,是他在法務部時就在推動的案子,其實沒有任何的政治意涵,純粹只是抓逃犯,因此他認為,我們都已經配合了,也希望台美能儘快簽訂相關協議,不能讓台灣的罪犯在美國逍遙法外。
吾不輕挑戰端!~但無端犯吾者,吾必反擊之.....!
自你[出口成髒][不知收斂]伊始,就該有所覺悟!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此事難了,報應會來的!
勿慌,莫急...你慢慢等吧!
魑魅魍魎~惡靈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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