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收取轉播金 被視為營利單位 罰款逼人 撞協面臨關門

收取轉播金 被視為營利單位 罰款逼人 撞協面臨關門

收取轉播金 被視為營利單位 罰款逼人 撞協面臨關門
: ?$ m; d2 I- S; k5 ?: w 更新日期:2008/10/07 10:10 【中國時報 黃邱倫/台北報導】 ; R, F2 w6 m- k
 行之有年的辦法突然一夕全變,迫使中華撞球協會面臨解散壓力。撞球協會於92年底被財政部賦稅署查到有收取轉播權利金,94年遭財政部追繳營業稅與罰款,如今面臨高達近500萬罰款,撞協理事長涂永輝感嘆:「國家體育政策不明,倘若此案成立將嚴重影響國內體壇發展,各協會也將面臨解散命運。」
7 E7 n3 t0 i" |1 [1 u4 h6 W1 n# l2 v! q
6 q1 q# p: [4 L- {' z  q
 涂永輝表示,針對財政部的追繳,協會這兩年來幾經努力,並且曾上訴到高等法院,但仍被駁回,而類似的案子也發生在其他單項協會。
: c# T/ \) i  |, g( O
+ D, P# }2 x' J9 k" J& o( C7 r" ~  h1 p/ k
 據瞭解,國內民間體育團體向來是以「非營利單位」核銷年度經費,撞球協會在民國80年申請統一編號時即是如此,80年度起向台北市國稅局申報都沒有發生異樣。89年起協會配合體委會的「自籌款」相關政策,由協會自行積極對外向企業募款,以及舉辦賽事和活動,沒想到卻引來爭議。
2 D8 a+ |1 a7 g/ l5 A* D- k8 i; z* b+ p& w

, c# v* F' `- D8 p 財政部92年追查到撞協在89年收到電視台的1707萬元,90至92年共計3045萬元,因而認定協會屬營利單位,因此除了要求協會追繳5%營業稅與利息外,還開出2倍罰單,撞協總計需繳交700萬元以上。8 E! ]% H5 c/ Q. l  p. Q

$ O/ K4 W) |3 D5 _; M* a& q' ?" p& |
 撞球協會目前已補繳完這4年營業稅,但對於罰款部分至今耿耿於懷。( C* R: w* I2 d
$ ?- z+ _9 _* e  r
- O8 e8 P% X& N
 「協會事先並不知道有此法令,且收入也不全是電視權利金,其中還有其他舉辦活動所需費用,稅務機關在沒有告知與輔導的情況下就開罰,令人感到相當不服。」涂永輝說。
1 q. D4 h/ [6 e; D5 y4 w# m, H. l5 T

) |; ?3 [4 ]7 `/ q. g# K% ^0 n 涂永輝表示:「當初體委會希望協會不可全部依賴政府補助,協會自籌經費後,不免發生漏開發票事件,然而,如果協會申請公司登記開立發票,那體委會又該如何撥款補助或將相關業務委辦給營業單位呢?」
& d' _) P# Q( w8 J* x; O
# p$ ~! W  N; g* A; G+ k, R
: Z  E- N4 _+ s9 N% T 林文鵬律師說:「如果政府重視體育,就應該讓協會的憑證可以全額抵稅,否則將造成企業界不願支助協會,國內體育實力將呈現下滑趨勢。」
) z! ?; b% d) I- @
4 w. R$ W- I: E: \  _$ G' z9 z  n" o
 「現在只求能取消罰款。」涂永輝表示,國民體育法與財政部的稅法規定不清,導致無心觸法,「稅務機關現在已對協會進行扣押,如果沒有繳清罰款,協會將面臨查封命運,屆時恐怕得關門了。」涂永輝無奈表示。
" w  I* ]2 k" j! k
2 T, J2 f& |6 r; j8 P5 Z
[發帖際遇]: 阿寶寶勞動節因工作認真老闆發遊戲幣1087.
+ ~/ _. U% P% U& v) d

吾不輕挑戰端!~但無端犯吾者,吾必反擊之.....!
自你[出口成髒][不知收斂]伊始,就該有所覺悟!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此事難了,報應會來的!
勿慌,莫急...你慢慢等吧!
魑魅魍魎~惡靈退散...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