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6/27 遠航2019年12月無預警停飛,卻未騰空租用的機庫,並占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北國際航空所有土地,遭求償624日違約金�

68萬餘元,以及從2021年12月16日起,按日支付使用費14萬多元直到返還土地為止,台北地院判決遠航全部敗訴,應如數賠償;遠航對須賠償8368萬元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審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爆發後,疫情持續嚴峻,期間航班減少等經濟情勢,改賠遠航須賠償違約金7868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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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K; s, E- A+ N) r高院判決指出,審酌2020年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甫爆發,期間疫情持續嚴峻,包含機場在內曾全面邊境管制,航班數量稀少,且遠航已返還部分土地等情形、及台北國際航空站已得到一部分履行利益、每日以14萬多元計算違約金顯然過高,因此酌減遠航賠償金額500萬元,今判決遠航須賠償624日的違約金�

6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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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際航空站主張,雙方2020年1月31日簽立台北國際航空站機庫使用合約,約定由台北國際航空提供土地供遠航使用,使用期間為2020年1月1日至同年3月31日,遠航須按月給付使用費213萬多元,合約也載明,遠航應於期限到的隔天返還土地,否則須給付違約金直到返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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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際航空站認為,雙方合約終止後,遠航至今仍未返還,扣除押金後,提告求償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4天的違約金8368萬多元,以及自2021年12月16起至返還土地為止的每日使用費1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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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B6 s# x$ X! w% u遠航認為,台北國際航空站明知民用航空局違法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及獲配行權,仍恣意要求遠航返還土地並給付違約金,且民用航空局所為已嚴重侵害遠航營運發展,並導致遠航受有營業損失、員工資遣費、飛機閒置報廢損失、商譽損害、飛行許可執照費指等,共逾50億元,民航局也須負賠償責任,兩者可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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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根據雙方合約,認定遠航違約須賠償,判准台北國際航空站請求,遠航須賠償624日的違約金�

68萬餘元,以及從2021年12月16起,按日支付使用費14萬多元,直到返還土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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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5 Z3 _/ D% y1 X) L遠航不服,針對被判賠8368萬元的部分,上訴高等法院,主張賠償金額過高,應酌減500萬元,另外,一審判決應從2021年12月16日起,按日支付使用費14萬多元直到返還土地為止的部分,遠航並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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