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7/12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去年6月23日起擔任某停車設備公司員工,負責信義區3處停車場繳費機、月租停車費收取及設備維護事項。未料,林男上班不到半個月,收取其中兩處停車場費用時,A走其中一處近6萬元的停車費。經公司比對後發現異狀,清查資料確認遭林男侵占,憤而提告。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涉犯業務侵占罪,將林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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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0 A- [; n" y, [( c林男到案後向檢警宣稱沒有依規定將收取的停車費全數繳進公司帳號內,主要是因為當時到停車場收取款項時,帶著3袋現金去吃早餐,其中兩袋遭竊,才會出現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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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則依照林男供訴,調閱早餐店案發時的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根本沒有在該處吃早餐,明顯說謊卸責。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林男行為已經觸犯業務侵占罪,依法將他起訴,並建請法官依規定沒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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