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水井殺人! 市府判賠2百萬
落水井殺人! 市府判賠2百萬8 B* P# y8 S) }5 ]& T) `* e5 k) d
更新日期:2009/05/06 00:27 劉欣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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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中秋節時,一名男子跌到落水井摔死,基隆法院審理結案,認為基隆市對公共設施欠缺管理,總金額判賠240萬;案子經過長達2年時間審理結案,但重回現場發現,摔死人的落水井依然沒有任何處置,也沒加註標語、護欄警示;里長說,市府的回應是原設計就這樣,似乎沒有想要改進的意思。( }1 W% m. v: T% R: i6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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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 `( z- \ o F摔死人的落水井,流水潺潺,深達1.65公尺的水溝,在白天很醒目,但到了晚上,卻讓人致命。死者友人(96.9.25):「他這樣掉下去,就這一腳跌下去,然後另一腳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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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5 v' y, i8 ]當時,林姓男子幾杯黃湯下肚後,想到暗處「方便」,但附近沒有路燈照明,男子竟然一腳採空,因此喪命;過了2年,案子審理結束,市政府一共要判賠死者家屬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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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v" p3 Z! C- ?' B6 U' e但重回現場,除了一個隨意擺放的移動式紐澤西護欄,和斷掉的封鎖線,連警示標語都沒有;市政府還說「原設計就是這樣」。 m8 F v8 ~* l' c/ 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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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寮里里長洪森永:「不加蓋的原因喔,據我所知,市政府是認為說,當初的原設計就是這樣子了,但是原設計不當的話,市政府還是可以改善可以補救,我發覺到說,市政府他們都在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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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不良,市府也應該立刻改善,看看落水井前後,水溝都有人孔蓋,行人也可能誤認還有路而踩空,這條路最近又成為自行車的熱門道路;相關單位到現在還把有缺失的落水井晾在一邊,忙著釐清責任歸屬;已經出了人命,政府不懂亡羊補牢,反而把缺失暴露給大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