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5-6 06:18
只看該作者
落水井殺人! 市府判賠2百萬
落水井殺人! 市府判賠2百萬
5 ?. h& }/ g- R( y' {; ] 更新日期:2009/05/06 00:27 劉欣逵
$ P. Q9 v7 `2 `! a 7 S* E) s0 z$ ?6 N# F
96年中秋節時,一名男子跌到落水井摔死,基隆法院審理結案,認為基隆市對公共設施欠缺管理,總金額判賠240萬;案子經過長達2年時間審理結案,但重回現場發現,摔死人的落水井依然沒有任何處置,也沒加註標語、護欄警示;里長說,市府的回應是原設計就這樣,似乎沒有想要改進的意思。
, o& g1 x$ s8 U$ h9 p! h5 M j7 y9 K1 B+ T1 h- l* f. s7 c
' c$ L' s7 }% K# d9 a J* I* v
摔死人的落水井,流水潺潺,深達1.65公尺的水溝,在白天很醒目,但到了晚上,卻讓人致命。死者友人(96.9.25):「他這樣掉下去,就這一腳跌下去,然後另一腳就這樣。」
' w8 j/ Q4 |- P5 M/ Q, I5 b/ P' V. S" t! U S. ~4 W9 Z. X0 D
當時,林姓男子幾杯黃湯下肚後,想到暗處「方便」,但附近沒有路燈照明,男子竟然一腳採空,因此喪命;過了2年,案子審理結束,市政府一共要判賠死者家屬240萬。
0 n" G, X; Q- x6 n$ v% j7 i$ C7 [1 Q' T: ^! p$ G
但重回現場,除了一個隨意擺放的移動式紐澤西護欄,和斷掉的封鎖線,連警示標語都沒有;市政府還說「原設計就是這樣」。
; f# F( t! K2 a# M# u/ `6 V, K# s
' T7 E* G g$ @% j5 x2 i! V內寮里里長洪森永:「不加蓋的原因喔,據我所知,市政府是認為說,當初的原設計就是這樣子了,但是原設計不當的話,市政府還是可以改善可以補救,我發覺到說,市政府他們都在推卸責任。」
/ h5 }/ e! A( K. k
8 D' V( Q1 w7 [0 P6 b1 v. y7 u0 b設計不良,市府也應該立刻改善,看看落水井前後,水溝都有人孔蓋,行人也可能誤認還有路而踩空,這條路最近又成為自行車的熱門道路;相關單位到現在還把有缺失的落水井晾在一邊,忙著釐清責任歸屬;已經出了人命,政府不懂亡羊補牢,反而把缺失暴露給大家看。
吾不輕挑戰端!~但無端犯吾者,吾必反擊之.....!
自你[出口成髒][不知收斂]伊始,就該有所覺悟!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此事難了,報應會來的!
勿慌,莫急...你慢慢等吧!
魑魅魍魎~惡靈退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