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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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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偷勤 警:已懲處
民眾檢舉偷勤 警:已懲處! S7 }0 R, {: s2 Y9 Y% e
更新日期:2009/05/09 04:09
; \1 x; N% Z)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市新興分局警備隊2員警日前中午將偵防車停放在八德一路一家冷飲店前,進入消費,洪姓女子目擊、拍下照片向督察組檢舉,督察人員因調不到附近監視器影像,反過來要求檢舉人提供錄影帶,引發檢舉人反彈、轉向媒體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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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新興分局督察組郭姓巡官表示,要懲處員警偷勤必須有具體事證,當時警方監視器角度剛好沒錄到,才反過來要求檢舉人提供影像,絕非擾民。他強調,因2名員警已承認勤務中到冷飲店喝涼水消暑,分局已各申誡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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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不少員警不平表示,午飯時間喝涼水、消暑,「有那麼嚴重嗎?警察難道都不用吃飯、喝水。」
吾不輕挑戰端!~但無端犯吾者,吾必反擊之.....!
自你[出口成髒][不知收斂]伊始,就該有所覺悟!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此事難了,報應會來的!
勿慌,莫急...你慢慢等吧!
魑魅魍魎~惡靈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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