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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平復威權時期司法、行政不法 即起刊登公報滌除污名

平復威權時期司法、行政不法 即起刊登公報滌除污名

自由時報 2022/12/20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5月底解散,把平復威權時期不法的重責大任交給法務部,法務部除了擴大平復司法不法,還把行政不法納入平復範圍,19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即日起,除了滌除政治受難者的污名、塗銷前科,還將刊登公報公告,供社會大眾周知。7 r* l3 ^6 T$ t+ V7 L

5 a8 d; s! ^, Y" t7 {促轉會5月底解散後,有關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的平復工作,交由法務部承接,法務部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訂定「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並於19日召開「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第1次委員會議,通過平復曾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予以補償的案件,受難者大多是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經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或受到治安或軍事機關限制人身自由者。6 z* c8 G0 d' M/ N, }" J% J! E!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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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辦理平復司法及行政不法案件,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曾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等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的案件,此類案件無須再另行重新調查案件事實,由法務部逐案確認受難者姓名,以及其所受不法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後,送審查會決議公告宣示予以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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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0 f. j9 e# z) t另一類則是未曾經過上開三項條例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的案件,為給予人民就個案平復的機會,由法務部依職權或依申請予以調查後,送請審查會審議確認不法,公告宣示予以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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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v, U# E0 S1 b此次審查會第1屆委員計有13位,均具有人權及轉型正義學識與經驗的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律師及政府機關代表。法務部長蔡清祥於審查會成立時,除親自頒贈委員聘書,勉勵及期許借重審查委員的專業素養及豐富學、經歷與寶貴實務經驗,就案件做成中立、客觀、公平、公正的認定外,更期許透過轉型正義,讓社會走向和解與團結,繼續朝向自由、民主、人權的現代化國家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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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 V+ o/ P% x  D% h* @本次審查會通過的案件,法務部將依審查會決議,把平復名冊刊登於政府公報,後續也將發函相關機關,塗銷這些政治受難者的前科紀錄,以澈底滌除過去國家不法加諸於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污名,還予清白名譽,讓威權統治時期的不法判決、處分或事實行為,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視為撤銷,以平復受難者所受到的司法及行政不法。1 _8 i. i  I6 S( b* k5 W; W% Y%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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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際遇]: gravius在風之街摔了一跤,回家後發現少了遊戲幣1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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