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1/10 台中市陳姓男子先前開車行經國道時,遭警方拍照舉發副駕座乘客未繫安全帶,開�

00元,陳不滿提起行政訴訟,稱當時乘客確繫安全帶,但被身上覆蓋衣物擋住,導致照片未能清晰拍攝顯示,法官勘驗照片後認定,是否有未繫安全帶的行為,容有合理懷疑,因此採信陳說法撤銷罰單,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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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2 I# q; g }5 k. A4 u" ]判決指出,前年1月26日下午2時許,陳姓男子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路段時,被國道公路警察拍到車內右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依法告發,由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

00元,陳男收到罰單後不服,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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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r, i( _& J5 o! |/ @陳辯稱,右前座乘客當時已繫好安全帶,只是在休息睡覺才會將外套反蓋身上保暖,加上前擋風玻璃有貼防晒隔熱紙,導致國道員警拍攝的照片模糊,根本就無法看清楚畫面,無法證明有違規未繫安全帶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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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Y3 S( d( o0 q( ?6 t, M+ Y: u' A而根據警員告發相片,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說,右前座乘客穿著淺色系上衣,上衣外觀有橫條線,衣物有一程度與身體貼合,腰間衣物衣襬往內收縮,不像披掛或反蓋於身上,但照片內衣物條紋外觀,與陳男提出的「交通違規案件申請書」,以及起訴狀所附的羽絨外套照片外觀不同,無法證明外套反穿,開罰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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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 |/ N( q! U3 c# X% \法官勘驗照片後認定,右前座乘客的右手臂上端,靠近頸部至胸前斜下處部分出現黑色陰影,且未見該衣物有拉鍊的情形,足見採證照片無法清楚顯示乘客右肩位置確實沒有安全帶覆蓋,因此乘客是否有未繫安全帶的行為,容有合理懷疑,採信陳說法,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