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1/18 被稱為「獵地案」的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弊案,台中地院於二○二一年十月,認定前立委楊文欣等人與富有土地開發公司,透過虛增人頭地主、虛增工程費用十三億多元,詐取市價逾六十億元抵費地,依背信等罪判楊文欣五年六月徒刑,沒收土地九一五○坪,案件已上訴二審。楊文欣等人昨委託律師聲請憲法訴訟,請求停止二審審理,律師表示,這是全國首宗市地重劃聲請憲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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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楊5年半 沒收土地9千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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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律師黃明展、沈元楷說,自辦市地重劃與公辦市地重劃,是兩種不同制度,自辦市地重劃的法令中,對於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一律無限制、無差別準用公辦「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實質上違憲;不區分二種制度的本質不同,卻無限制、無差別準用,造成法理衝突,這是法律施用上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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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出,公辦市地重劃是以公權力為後盾,政府出資興辦,自辦市地重劃是地主集資或民間投資人出資,經由會員大會決議與地主協商,本質是在「私法自治」架構下,以私權契約完成;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案,台中地院一審把公辦市地重劃的標準,用在自辦市地重劃,忽視兩者本質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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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為,自辦重劃抵費地的計算基礎,與公辦重劃的「重劃費用總負擔」不同,卻同樣以「重劃費用負擔總計表」為計算基準,這樣的法律規定造成一審誤認虛增工程費用與拆補費用,影響本案背信罪認定與犯罪所得沒收的數額(土地),判決的法律適用基礎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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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N A& l. a6 v, k一審判決認定,富有公司創辦人林世民,長億集團副董事長(前省議員、前立委)楊文欣等人買兩塊地,登記給四六七人,每人持有面積僅A4影印紙大小,透過人頭地主取得重劃會十三位理事的七席、全部三席監事,之後虛列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公共設施工程費十三億三千多萬元,向地主詐得四萬二三六○平方公尺(一萬二八一四坪),市價逾六十億元抵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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