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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15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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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想天開? 藝人討節目「重播費」
「藝」想天開? 藝人討節目「重播費」
3 D7 O8 i2 _; b 更新日期:2009/04/14 20:40 郭岱軒 9 f) D$ a$ X$ c& c8 h G; U! U
1 M/ m+ I/ V% v& ~1 f從演藝圈轉戰政壇,立委余天心繫演藝人員權益,舉辦公聽會,要爭取綜藝節目、戲劇節目重播時,演藝人員的肖像權和著作權,換句話說,節目重播的時候,藝人能夠領到一筆權利金。& b" _+ L1 H0 t5 Q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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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藝人齊聚一堂,可不是演藝工會在辦同樂會,立委余天幫演藝人員爭取權益,希望未來電視台重播綜藝、戲劇節目,藝人也能主張自己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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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4 L1 Y5 c) E+ u \& s民進黨立委余天:「不管是製作單位或電視台,他就先給你簽一張單子,叫做放棄你所有的版權,這不合理的,那如果你不簽,那你就不要來上,電視台重播(節目)問題,他必須要至少有點,看看百分比嘛,付費。」; h3 G) g" i0 T# c3 A6 m8 _8 v. `
- S4 P" w; Y y7 a8 G; ]演藝人員也大聲疾呼,希望政府、主管單位和電視台能一同思考,未來工作契約簽訂,能有合理化的條款規定。藝人李亞萍:「不給糖吃,我們就搗蛋唷,我告訴你,我們盯得很牢唷,演藝界,我們的『殺很大』。」& z9 x; x- f2 _8 J! w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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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恬娃:「電視台8點檔的連續劇,廣告都砍得很厲害,他們本身都快要不行了,所以要爭取的話,我想是很困難的事情。」- Q+ ?2 s9 n, m, w& C+ q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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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智慧財產局和NCC都對建議樂觀其成,電視台代表則是全都悶不吭聲,想解決目前演藝圈勞資關係不對等,改善製作單位將著作權一把抓的情形,恐怕會是條漫漫長路。
吾不輕挑戰端!~但無端犯吾者,吾必反擊之.....!
自你[出口成髒][不知收斂]伊始,就該有所覺悟!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此事難了,報應會來的!
勿慌,莫急...你慢慢等吧!
魑魅魍魎~惡靈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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