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最高檢關切國民法官案件上訴 邀檢、院開研習會研商

最高檢關切國民法官案件上訴 邀檢、院開研習會研商

自由時報 2023/02/25 國民法官新制元月1日施行,未來故意造成死亡結果的案件,一審均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雖然二、三審無國民法官參與,但國民法官法要求上級審尊重一審的認事用法,屬於嶄新的框架,連最高檢察署也關切上訴案件如何進行,日前邀集檢察官與法官參與法學論壇「從檢察官角度看國民法官法案件之上訴研習會」。
8 E3 S4 I% A2 d2 N7 w  f
2 n5 i9 b7 [; |: p' d) O: s8 I# W最高檢指出,國民法官新制過去以來相關的各種研習,多數在強調一審的法庭活動,但就上訴制度部分則較少著墨,因此辦理上訴審研習,並側重以檢察官角度出發,分為二場次,除現場實體會議共約20名出席外,另有50名檢察官、法官透過線上視訊與會。9 m/ R% }+ C+ o
6 w7 [& }' N1 p' D
第一場次於20日上午舉行,由最高檢檢察官林麗瑩及李濠松簡介,最高法院就國民法官新制所為4件模擬判決,再由高等法院法官吳冠霆就「國民法官上訴審之實務思維」進行專題報告。
2 G) Q7 ?0 e% A/ n. f9 I8 e  }
吳冠霆提及,現行國民法官法上訴審條文僅有4條,規範密度稍有不足,而國民法官制度下二審上訴以事後審為原則,並非就案件本身重新審酌,而主要是檢視原判決有無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且於原判決有影響者,二審始得撤銷,故檢察官上訴時,應注意具體指陳原判決的認定,有何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 v8 r; r+ i, c2 m% d6 y4 I3 T" E& D8 H: I% c2 @
第二場次24日下午舉行,由成功大學陳運財教授以「國民法官法第二審上訴應有的定位」為題進行報告。陳運財建議,應具體檢視當事人上訴的理由、得否聲請調查新證據、第二審法院職權調查證據的範圍、規範第二審法院的證據法則,以及撤銷原判決後是否自為判決或發回更審為原則等面向,綜合評價。
* d) v; k+ {, v0 G( s0 G( ]
3 z. b0 @  n: F" ?" Y7 `8 d同場次與談人前檢察官陳瑞仁主張,二審多數共識應非覆審制,但毋庸過度執著,避免以詞害義。與談人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元仕提及,有關檢、辯提示證物時,可否一併提及證據同一性、關聯性,若否定,恐無法建構基礎事實,特別在卷證不併送的前提下,國民法官恐將無法理解證據調查。8 p: z" W0 A) _4 ~; {
5 h  o1 w; ~  i. Z* \5 f% d/ D( a
最高檢表示,本次透過法官、檢察官、學者深入對話,由實務面向切入,並有美國法、日本法的法制交流,對日後實務運作應具參考價值。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