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馬貿易的新規定現已生效( [) E9 p+ X# F3 \
採用最低長度限制[size=+2]- a' l& S. K9 i( E( B
有關海馬的新貿易規定於2004年5月15日起正式生效,所有海馬品種均受此新規定規管。《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簡稱《華約》)雖然在2002年把海馬列入公約的附錄II,但押後至上述日期才實施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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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 u4 r2 X: J' A/ A$ S新規定意味著任何公約成員國若打算出口海馬,必須證明該項貿易不會危害野生種群。對很多國家而言,採用最低尺寸限制是一種「非損害性研究」。這個最低尺寸限制先由海馬研究計劃提議,然後在2004年初獲得《華約》動物技術委員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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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 m3 T7 u( d6 z: t尺寸限制方案釐定10厘米(4吋)為準則,這個長度乃依據成年海馬的尺碼和大部分海馬品種最長長度而定。這個10厘米長度限制保障差不多所有海馬品種,也可以使目前作出口的海馬品種的貿易得以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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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馬成為首個被列入《華約》的具商業價值的海洋魚類,並率先成為印証各國共同努力確保可持續貿易和保護海洋環境生態的典範。為了協助各地海關實施新規管,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與海馬研究計劃攜手製作了海馬辨識圖鑒手冊新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