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6 F" H8 j S$ C; p: j! d. ]
8 u4 n3 `, ]; o/ O; c0 Z9 Z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離。然後「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H, {2 \4 g- _: K/ D3 P3 ~& C6 |
- d' c9 \+ b0 t; }/ d. t0 i這樣的活剝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準。因為在其他地區和國家,很多人並不追求整張效果,直接就作「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帶子,或切成圓片、碎片、長方片……處理的最佳傑作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形細節。 0 |' @- |- O) h3 a0 P3 r l! K
$ G9 T6 F+ O7 F1 G7 W% o) h作為刑罰,活剝已消失了數個世紀,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變態收藏家追尋的對象。19世紀末,人類解剖學史上著名的斯皮茲那展覽一張完整的被鞣過的人皮。還有納粹,收集了不僅帶有漂亮紋身的人皮,並將部份人皮用做書皮、燈罩、墊紙板或其他藝術品的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