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樁刑
對于此刑,19世紀的《大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於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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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釐米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裡,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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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親教戰爭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義大利皮埃蒙城,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遊行,並宣稱屍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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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z t/ R p# Y$ Z$ h4 v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刑,之所以選擇該刑是因為他「喜歡在屁眼裡插玩意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