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11/21 各縣市警察局頻繁設置「紅藍爆閃燈」,提醒減低車速,但有民眾認為爆閃燈恐產生眩光,反而干擾視線、影響安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動連署禁用通過。爆閃燈亮度、安裝高度沒有統一規範,來源有政府採購,也有民間捐贈,但警局裝設時不一定向共桿單位提出申請,造成台北市交通局、工務局無法掌握業管的交通號誌桿、路燈有無裝設爆閃燈,增進交安美意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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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 x! a2 G) X! p- x+ J! Q警方早期就曾裝設「紅藍閃爍警示燈」模擬巡邏車紅藍燈,藉以提高見警率,降低犯罪率,近期推廣到防制交通事故。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資料,北市2016年到2021年購置爆閃燈(附掛式太陽能LED警示燈)共計146個,花費約41萬,交通大隊說,爆閃燈非現行交通管制設施,且民眾已逐漸能識別紅藍色警示燈,對提高見警率的警示效果減弱,2021年起已交大已不再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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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7 d8 R$ b3 B. a k對於爆閃燈裝設流程,交通大隊說明,若現場有設施共桿,則會通知權管單位交通工程處與公園路燈管理處,設置高度需達210公分以上。據了解,爆閃燈除了政府採購,民間捐助數量更多,多由分局依轄區事故特性自行會勘決定地點裝設時,不一定通知共桿權管單位。對此,公燈處回應,爆閃燈依需求設置,若設置附掛於路燈桿,需提出申請,按其申請書給與核准,不會去統計數量。交工處坦言,有一段時間未收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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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裝設號誌或在路燈掛設閃燈,因需要接電,會通知權管單位,但爆閃燈部分採太陽能充電式無需接電,可以直接掛設,甚至因價格便宜,可當作耗材更換,無需通知其他單位,就可掛設。此外,爆閃燈屬於新興產品,無法可管,且不同局處間橫向聯繫不佳,無法對裝設爆閃燈地點、數量有效掌握,自然也無從納管、整合有效的掛設方式、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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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粉專「通勤者之歌」管理員則質疑,爆閃燈於法無據,部分裝設地點位於巷弄內,照明本就不佳,爆閃燈閃爍的亮光,對駕駛干擾更嚴重,若要讓民眾駛經路口減速,用標線效果更佳,且符合道路標線規則,目前爆閃燈幾乎隨機,雖看來像巡邏燈,會讓民眾誤以為有巡邏車經過,但民眾被騙一兩次後,也就起不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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