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11/08 宜蘭縣盧姓男子經營2間公司,2016與2017年間,與營造及建設公司負責人陳男,私下協議圍標國中小標案,檢調累積查獲5個標案,總額約1272萬元。檢方偵結,盧男與陳男涉犯政府採購法,因坦承不諱,犯後態度良好,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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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 y, G9 V( h4 A( K; {檢方緩起訴書寫道,盧男營運一間顧問公司和工程公司,陳姓男子則是營造和土木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許姓男子則有建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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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政府採購法,首次公開招標,要有3家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決標;盧多次邀請陳男、許男互相陪標,最後由盧男公司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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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男在2016、2017年間,鎖定5個標案,包含南山國小附設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計畫、礁溪國小跑道暨球場整修工程、國華國中全運會擊劍場館新設運動無縫地板工程、中華國中全運會拳擊場館整修工程、南屏國小全運會角力場館整修工程採購案,114萬至519萬元不等,總額約12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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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查,許男已經過世,盧男、陳男涉違反政府採購法,考量盧、陳坦承不諱,犯後態度良好,認為緩起訴為適當,以勵自新,盧男處以一年緩起訴,向公庫支付50萬元,名下2間公司,各一年緩起訴,分別向公庫支付3萬元和5萬元;陳男處以一年緩起訴,向公庫支付20萬元,名下一間公司一年緩起訴,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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