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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區塊開發3-2期國產化 經部:研擬上調總分、門檻難降低

區塊開發3-2期國產化 經部:研擬上調總分、門檻難降低

自由時報 2023/10/30 針對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國產化項目,經濟部官員指出,經濟部確定會朝向拉高總分的方向研議,也讓開發商萬一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難以達成國產化項目時,有其他選項可彌補失分,至於國產化門檻降低部分,機率就比較低。# @- j' p' n: i+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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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完善區塊開發3-2期機制,經濟部長王美花今日邀集14家離岸風電潛在開發商與 TOWIA(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開會,面對面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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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眾多開發商關切的產業關聯方案,開發商期待將總分從100分拉高至140分,並將門檻70分下調至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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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發署官員對此表示,會研擬上調總分,分數須試算後才決定,但目前都還未能確定,具體上研擬的方向包括水下基礎與海纜能否分開計分、3-1期的加分項目可否納入3-2期以提高總分,以及是否將困難度較高、卻僅佔1分的項目適度調高配分。門檻部份,若總分都已經拉高了,門檻要降低的機率幾乎可以說是不可能。6 i+ A/ u1 C0 H' c  E5 w*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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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部分開發商希望能保留選商後併網時程12個月的寬限期,作為彈性緩衝,在場官員指出,王美花現場回應經濟部得先評估基礎建設的情況,包括碼頭、船隻,以及國內供應鏈產能,確認後才能決定是否允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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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也有開發商將進度落後,歸咎於本土供應鏈產能跟不上,稱其是不可抗力因素。王美花也提醒,提出12個月的寬限期,同時也會產生另一種情境,開發商要多評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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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損害賠償部分,有開發商表示,希望賠償金以履約保證金的總額作為上限,或是設計其他標準作為上限,公司在進行財務模型的試算上數字也較合理,並且明確增列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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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s. `" ^2 s% u; @5 P) s產發署官員表示,損害賠償的上限金額這部份,可以在合約中以「附表」形式呈現,另公家機關以信函說明何謂不可抗力因素時,會讓名詞解釋能趨向標準化與一致化,讓定義更為明確。產發署長連錦漳現場也允諾,未來簽約時,產發署可以提供「公版契約範本」供參考,讓開發商能更熟悉公家機關的作業流程。& c7 @; ~; {$ k"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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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部分開發商也呼籲除了國產化項目,也應增加技術、財務能力作為同價格競比的排序依據,以確保更能掌握風場完工時程,同時也有開發商指出,要以什麼作為財務與技術能力的指標,意見上也會產生諸多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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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j# a' O7 w7 k% x' e另部分開發商也主張,排序第一的開發商應可將兩個較小風場併成一個大風場,更能提升基礎建設、船隻的使用效率,另有不同開發商則表示,如此一來更容易製造畸零地,另如果兩個較小風場的國產化程度不一樣,要怎麼計算分數?1 N! a0 F" N( r5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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