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禁止讚揚、鼓舞北韓」 南韓憲法法院裁定合憲

「禁止讚揚、鼓舞北韓」 南韓憲法法院裁定合憲

自由時報 2023/09/27 南韓憲法法院26日對現行《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款作出「符合憲法」的裁決,即對讚揚、鼓舞或協助北韓的人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憲法法院維持了「製作、運輸或擁有讚揚、鼓舞北韓的『利敵表現物』也要進行處罰」的第7條第5款也合憲的判斷。
, i% V9 C# |) ]; m8 f6 s. N" E" p3 U' g
! N( x! V4 ^5 ?  r; P: W南韓《東亞日報》報導,憲法法院當天對因違反國全法而被起訴的徐某等人,以《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項和第5項違憲為由提出的釋憲案,作出了合憲的宣判。9名法官中有6人維持了該法條「不侵害言論自由」的現有先例,另外3位法官提出了違憲意見,認為「即使沒有發生造成實質性危害的具體危險,也被列入處罰對象,這將導致限制良心和思想的形成」。( E: Q, g3 P- x: h( {- o; w4 _

6 j/ v' f; u/ }# A" ~) c* ^$ y對於處罰製作、運輸、頒布「利敵表現物」行為的國安法第7條第5項,以6人認為合憲對3人認為違憲,作出了合憲的判決。不過,對於同一條款中持有、取得利敵表現物進行處罰的部分,以4人認為合憲,5人認為違憲,被判合憲。如果要做出違憲判決,9位法官中需要有6人同意。
) V7 c( b5 k  k* ~3 i5 C1 @1 c
5 a# n% i/ x- P. U" s透過此次決定,南韓憲法法院自1990年以後連續8次對國安全第7條維持了合憲的立場。
+ _& A" m$ S7 ]0 K$ z" T
3 Y' a) c; e1 X1 L: }5 d) h8 w' i南韓憲法法院成立於1988年,與大法院(最高法院)不同。依《大韓民國憲法》規定,憲法法院行使違憲審查、憲法解釋及憲法訴願等職權,並擁有審理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機關權限爭議等案件之審判權。) d; h/ ]. o; |: z( b( e5 m% U, S
* G" R2 G) P6 ]( n/ D
[發帖際遇]: gravius請所有人吃麥當勞荷包狂噴遊戲幣7699元。
5 d; j8 o1 b; F5 B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