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9/21 因應我國基金規模快速發展,為強化基金審查效率,金管會今天預告相關辦法修訂,其中,屬於申報生效制的境內基金之「新募集」、「追加募集」及「展延」之3大類案件,將委外由證交所、櫃買中心或集保公司辦理審核,境外基金的銷售募集由集保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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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金管會證期局則保留三項基金案件審查,包括:ESG、投資國外及申請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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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明,基金審查制度有兩大類,第一是申請核准,第二是申報生效等;依規定,任何人非經金管會核准或向金管會申報生效,不得在國內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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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統計,境內外基金之檔數及總規模已由2016年1766檔、5.2兆元,大幅成長至2023年8月2010檔、9.87兆元,近3年受理業者申報基金審查件數合計約300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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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厚銘表示,業者對基金商品審查及上架之時效期待,更勝以往。金管會綜合考量市場發展、兼顧業者需求及投資人權益保障,因此,金管會規劃將基金審查案件採「循序漸進」分階段委託周邊單位辦理,以及配合訂定境外基金審查機制得採申報生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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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 _* K: A- O4 F4 _證期局官員指出,這次修訂有兩大重點,首先是金管會得委託證交所、櫃買中心或集保公司受理投信基金「新募集」、「追加募集」及「展延案件」,而且,也可以委託集保公司受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並規劃採分階段循序漸進方式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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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期局規劃,第一階段原則自明年1月1日起,由上述周邊單位,受理投信業申報投信基金「追加募集」之7個營業日生效案件、以「投資國內為限」之12個營業日生效案件(不包括ESG相關主題基金)及「申請展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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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境外基金審查案件除現行是採較嚴格的「申請核准制」,未來亦得選擇適用「申報生效制」;不過,尚要配合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內容,也就是獲得金管會深耕計畫認可之境外基金機構,其境外基金案件可以選擇適用「申報生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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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法規修訂有何效益?證期局強調,主要有三大項,包括:提升基金審查效率、促進基金市場之健全發展,以及強化業者對所發行基金商品的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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