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9/10 謝姓老翁45年前服役期間,將81公厘迫擊砲彈帶回家,後來新屋主重新整修始發現報警,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謝在11年前出售房屋,已逾10年的追訴權時效,判決免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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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1979年4月1日,謝翁在陸軍獨立42旅裝步121營第3連服役期間,負責整理並保管隊部砲彈,涉嫌趁機將M42A1B3式81公厘迫擊砲高爆榴彈1顆占為己有,帶回高雄市住處藏匿,並在1980年8月10日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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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謝將房屋賣給陳姓男子後,他委託吳姓包商重新裝潢,發現該砲彈,當場嚇一跳,立即報警處理,全案依刑法未受允准持有軍用砲彈而無正當理由之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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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法官調查,砲彈為國軍44兵工廠(現改制為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製造,內無火藥而不具備殺傷力,但依法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而謝在2011年11月1日出售房屋時,砲彈已脫離他之手,犯罪行為就此終止,時效並開始起算10年,而陳是在2022年間發現砲彈,已超過10年追訴時效,因此判決免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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