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提供銀行帳戶給詐團賺8萬 被判2年還要賠被害人100萬元

提供銀行帳戶給詐團賺8萬 被判2年還要賠被害人100萬元

自由時報 2023/09/07 姚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獲得8萬元報酬,卻被當成詐騙共犯,不僅被法院判刑2年,還要賠償誤信詐騙技倆匯款入該帳戶被害人損失的100萬元,得不償失。
- e2 {. f5 Q" P) W' v) l% Q: f. \% ~
  t) @8 E) K: g( v: Q姚姓男子2年多前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許姓男子因誤信詐騙集團的投資訊息,將100萬元匯入該銀行帳戶,驚覺受騙報警後,該戶頭內的100萬元已被提領一空,帳戶持有人姚男被警方當成詐騙集團共犯送辦,一審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姚男2年徒刑。
8 w7 ~  s6 x& {
' T0 Q7 j! l% k( r5 m8 n# G7 F姚男因該案獲得8萬元報酬,許姓被害人不甘損失,提告向姚男求償10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姚男應賠償許男100萬元;姚男表示,他目前沒有工作無力負擔,希望能在入監服刑出獄後,再找工作扣抵薪資還給被害人。
& a6 W& _- V  w3 G# @6 Z1 M* [- H1 {! q( I. I
[發帖際遇]: gravius獲得風之國救濟補助遊戲幣18元。/ p5 }. N) V2 e% H. L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