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提供銀行帳戶給詐團賺8萬 被判2年還要賠被害人100萬元

提供銀行帳戶給詐團賺8萬 被判2年還要賠被害人100萬元

自由時報 2023/09/07 姚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獲得8萬元報酬,卻被當成詐騙共犯,不僅被法院判刑2年,還要賠償誤信詐騙技倆匯款入該帳戶被害人損失的100萬元,得不償失。5 g: A* Q1 H* C* R2 X5 a
1 J$ s0 V4 ?- i; P. A) }' l
姚姓男子2年多前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許姓男子因誤信詐騙集團的投資訊息,將100萬元匯入該銀行帳戶,驚覺受騙報警後,該戶頭內的100萬元已被提領一空,帳戶持有人姚男被警方當成詐騙集團共犯送辦,一審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姚男2年徒刑。
, j: l- J3 P0 g+ K2 I4 [- A( W2 R1 h! y0 M3 h- ?7 _1 l1 V
姚男因該案獲得8萬元報酬,許姓被害人不甘損失,提告向姚男求償10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姚男應賠償許男100萬元;姚男表示,他目前沒有工作無力負擔,希望能在入監服刑出獄後,再找工作扣抵薪資還給被害人。9 ]2 Y, L1 G+ C3 T/ a
( c0 ?+ D. S2 O1 J, s) @  v+ q
[發帖際遇]: gravius獲得風之國救濟補助遊戲幣18元。
, E' F3 H/ m& H6 |' l/ Z5 q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