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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網購安全帽3個月 女兒使用險被判罪

網購安全帽3個月 女兒使用險被判罪

自由時報  2023/09/04 陳姓女子附有藍芽耳機的安全帽,遺失3個月後,被其友人發現報警,李姓女子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橋頭地院調查,安全帽等物為李父以3千元網購給女兒使用,不知道是贓物,判決她無罪。" M6 p6 `. o7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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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1年10月20日,告訴人陳女在「熊安全騎士生活館」購買安全帽後,於12月26日下午,把機車放置高雄市大樹區義大停車場,將該帽與藍芽耳機,一同放在機車上被人偷走。/ n0 g0 l4 L9 e$ Z2 j

7 x/ D$ W( k& E2022年4月5日,陳女的友人在該停車場,發現該安全帽等物,放在李女的機車上,陳女接獲通知,向仁武分局報案,辦案人員傳喚李女到案說明後,依竊盜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X1 ~6 a. q6 N7 L; ~

0 H/ Z3 T1 k) _6 U李女指稱,安全帽是其父在網路上購買的,後因尺寸太小,才拿給她使用,後來她去義大美食街打工,並在2022年4月陳女發現前幾天,才開始使用安全帽,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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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父則說,2021年10月底或11月初,以3500元網購,有附藍芽耳機,2至3週後在全家超商文川店取貨,但因太小有跟賣家反應,對方都沒有回應,所以刪除聊天紀錄,取貨付款證明也丟棄,但有把安全帽上的貼紙撕掉,不知道為什麼還有編號貼紙與該生活館的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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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調查,李姓父女對於購買安全帽來龍去脈等過程,前後證詞一致外,案發當天李女在小港就讀大學,與失竊地點沒有地緣關係,況且安全帽遺失後3個月出現,不排除李父買到贓物,認定罪證不足,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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