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8/30 財政部國產署今表示,配合辦理國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自2007年至2023年7月,已移交原民會完成增劃編原住民保留的國有土地面積達4667.15公頃,其中位於花蓮縣國有土地居冠,占全部移交面積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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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說明,為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輔導原住民取得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行政院2007年1月12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住民族鄉(鎮、市、區)的原住民,於1988年2月1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的國有地,或平地鄉原住民宗教團體於1988年2月1日前即使用原住民族遺留且繼續做宗教建築設施使用迄今的國有地,向土地所在地的鄉公所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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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宗表示,待公所層報行政院核定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國產署即將土地移交原民會,由原民會依規定輔導原住民取得承租權或無償取得所有權,國產署基於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立場,協助公所會勘確認申請人使用土地情形,待行政院核定,即配合移交原民會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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