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8/10 南港輪胎前副總經理胡文埕在職時負責機器採購業務,卻向廠商收取回扣,廠商則將回扣成本轉嫁至報價單上,造成南港輪胎損失;台北地方法院今依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將胡文埕判處4年10月有期徒刑,犯罪所得623萬8000元發還被害人或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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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l% X* @2 x; o: I. s" e3 o. k2014年間,南港輪胎前協理陳啟清利用掌管採購權職務的機會,向原料代理商收受5億多元回扣,最終被判刑5年、併科罰金1500萬元定讞;此案爆發後,南港輪胎展開內部清查,發現有多筆設備採購案價格遠高於市價,經向上游廠商查證後,查出胡文埕也收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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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6 A$ A- J6 u' t& _* q) w胡文埕於1976年起至南港輪胎工作,從基層一路至2010年升任執行副總經理,他在陳啟清案爆發後不久,即於2014年初退休。數家廠商證稱曾支付回扣給胡文埕,其中生產模具的天盛公司將回扣成本轉嫁至報價單上,造成南港輪胎的損失,胡構成特別背信罪要件,其餘廠商則稱是從利潤中分成付給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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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於2016年12月指揮刑事警察局搜索胡男住處,訊後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嫌聲押,但北院裁定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北檢2021年7月起訴胡,其妻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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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胡文埕身為上市公司經理人,本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採購職務,為公司謀取最大利益,竟罔顧公司賦予的重任,為圖私利而違背職務,向天盛公司索取回扣,犯案持續2年多,致使南港輪胎額外支付623萬餘元採購成本,且犯後否認並狡辯,態度欠佳,量處4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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