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6/28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服務,納稅人可於開徵2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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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R. a( D! Q賦稅署說明,根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動車輛應就其車種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的稅額表課徵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於每年4月1日及10月1日分2次平均徵收,其餘車輛於每年4月1日起1個月內1次徵收。現行使用牌照稅採1車籍1張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為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今年5月8日訂定發布「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作業要點」,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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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9 ~4 b/ V- ~4 o2 t" [' z賦稅署表示,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適用範圍為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原則以納稅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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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3 Q8 k6 w- ?* ?' @) v納稅人若要申請牌照稅繳款書歸戶,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
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歸戶,或填寫申請書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並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至於申請期間,納稅人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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