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4/30 針對員警過勞,警政署實施新的勤休規定,除少數正副所長、刑警等特殊勤務人員外,其他人員每月加班以80小時為限,實施4個月下來,員警普遍持肯定態度,都說比起以往有更多休息及陪家人的時間,但有部分單位主管,為達到此規定,竟要求員警超時服勤不得報超勤加班費,警政署長黃明昭獲悉,極為震怒,強調只要遇此情況者,可逕向署長信箱反映,警政署絕對會嚴正調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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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L& I9 D, _4 G2 V1 Y/ @警政署表示,因應釋字785號解釋「健康權」意旨,且依據「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訂定「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為框架性規範,各警察機關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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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0 U9 h0 p: t4 S, N, u根據勤休新制規定,除明訂每日法定工時8小時,超時服勤時數每日以2小時為度、必要時得延長至4小時;每月超時服勤以80小時或每3個月240小時為限,更換班次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如有特殊情形應至少有連續8小時休息時間,並核實發給超勤加班費或相關補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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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勤休實施近4個月,多數員警肯定新制能獲得較以往充足的休息時間,且因陪伴家人時間增加,家庭關係更為和諧;警政署也說,惟警察工作特殊性,仍有少部分「責任制」的同仁,如第一線正副所長、刑事人員或地方隨扈人員等,因治安與勤務需要,未能有適當合理補償,警政署將持續研修該類人員勤務方式,改善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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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h, ], I# B% L7 Q* t6 d警政署重申,除了這些特殊勤務超勤加班時數,會有特殊例外的核計方式,其他常態性的警察勤務運作,各警察機關仍應遵照勤休新制的規定覈實執行,正視並改善勤休的問題,嚴禁為美化書面資料,犧牲員警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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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S% K/ n警政署強調,各警察機關應視轄區治安與特性,合理地規劃勤務或相互支援,避免警力浪費,絕不讓員警超時服勤做白工,領不到加班費;若同仁超時服勤被要求不能報領加班費,可逕向署長信箱反映,警政署會嚴正調查處置;警政署也會持續廣蒐各機關意見滾動式檢討、策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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