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4/03 馬來西亞國會國會下議院3日三讀通過2023年檢討強制死刑和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案,廢除原本規定強制死刑的7項法令。根據新法案,法官有權判被告死刑,或監禁不少於30年及不超過40年,另加不少於12下鞭笞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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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涉及的7項法令,包括刑事法典、1960年軍火法令、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961年綁架法令、2010年商業策略法令,以及刑事程序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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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官員強調,死刑是不可逆轉的懲罰,未能有效遏制犯罪,但廢除強制死刑並不意味死刑不復存在,新法案旨在賦予法官更多裁量權,依據罪犯的罪行作出適當判決,包括在認為有必要時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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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馬華文媒體《中國報》報導,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在國會下議院,為該法案辯論進行部門總結時說,面對死刑或終身監禁的囚犯只要在90天內,向聯邦法院提交申請和答辯書即可,其餘司法程序不需在這90天期限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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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N& p( F0 N( w2 c K2 e) x他呼籲民眾給予大馬司法制度信心,相信聯邦法院會針對這些申請做出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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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非政府組織及數名謀殺案死者家屬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和提呈請願書,反對政府廢除強制死刑一事,藍卡巴星說,政府對家屬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時也積極與家屬們溝通,告知他們政府希望以更全面的方式改善刑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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