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2/03 警方面對突發狀況開槍示警,過去已傳出數起造成死亡的爭議事件,對於用槍時機,不少基層員警認為「實在不好掌握」,警方要面對的突發狀況太多,現場要判定自身是否有危險外,也要預判民眾有無危險;這次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張姓員警誤傷後座乘客致死遭起訴,基層員警認為,張員發覺對方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認定當下情勢有可能造成其他民眾傷害才開槍,結果吃上官司很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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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僚認為用槍符合警械條例
( g! ?6 e% B: `6 b6 G3 R1 v本件過失致死案起訴理由提及,張員當下未受到衝撞或攻擊行為,基層員警認為,當時這輛逃逸汽車在車陣中亂竄,恐壓迫並危及到其他用路人,為了保護民眾,這是張員選擇開槍的理由;同僚認為當時情勢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提到的「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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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派出所所長表示,平時教育訓練,會教導員警將自身安全擺第一,保護好自己的安全及維護民眾安全;他認為張員有做到教育訓練所教導,確認自身安全後的首要任務是民眾的安全,選擇開槍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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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進間 瞄準位置變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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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開槍瞄準的位置引發爭議,認為員警不該朝後方擋風玻璃開槍,有資深員警說,車輛行進間,無法預料對方會在哪個時間、轉哪個方向,也無法預料追捕過程,警方與嫌犯車子會不會突然跳動或出現其他無法預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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