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每兩黃金繳1萬元保證金 5人私營期貨交易被判刑

每兩黃金繳1萬元保證金 5人私營期貨交易被判刑

自由時報 2023/01/19  廖、黃、卓、邱、郭等5名男子,2014年間未經金管會許可,私下開設公司非法經營黃金期貨買賣,客戶需繳交每兩黃金1萬元的保證金才能下單。高等法院認5人觸犯期貨交易法,19日分判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3人無前科,獲得緩刑。% j; ?8 B7 S! s) ]
, {6 m* |$ w5 @( u* A+ v2 d
判決指出,廖男等5人2014年間開設公司,向他人推銷開戶,以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還設計網路預定買賣約定書及佣金制度。
: W- Z: p( B7 T" s4 B; T9 k8 W8 J0 i2 j
該公司先向香港購得黃金條塊做為標的物,客戶則將操作黃金槓桿保證金契約的保證金匯入公司帳戶,透過其自架網路平台下單,每兩黃金繳交1萬元保證金或每10公克繳交3千元保證金,選定滿意價位後下訂單買入,等到補足尾款後,自行選定提貨日期,亦可選定滿意價位後下訂單賣出。
. ~+ D7 r2 w; {2 m, }
6 u: T, t+ }% u9 V9 M' o7 L# P客戶可選「銀貨兩訖」的方式進行臨櫃交易,或採網路買賣,於下單成交後30日內完成實金交割,即至該公司提領或交付黃金,逾30日未完成交割者,公司即按日收取每兩黃金3元(或每10公克1元)的「逾期交割費」。" A3 A7 Z' Z- N
3 w5 L1 M( h5 ~8 W& p/ P! L( v
高院調閱相關供證、卷內事證,認定5人確未經許可經營黃金買賣,且有市價敲單、設價掛單、原訂單回補等約定內容,均與期貨交易所或期貨市場的規則與實務雷同,屬期貨交易契約,應受期貨交易法規範。
: r% u- u6 q- }6 o' @8 T5 R3 v/ J# G" T, v6 {
高院考量原5名被告的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所生危害、犯罪手段、分工角色等一切情狀,依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分別量處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廖、黃、卓3人因無前科,諭知緩刑免入獄。可上訴。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