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吃50顆檳榔手抖出車禍 這兩關都沒過被認定「酒駕」判刑
自由時報 2022/12/10 年過70的鄭姓駕駛連撞2輛車才停下來,當場呼氣酒測結果為0.19,雖然沒超過0.25,但他金雞獨立、直線行走都沒過,被移送法辦,一審認為他犯公共危險判3個月徒刑,但他自認沒喝酒,只是吃了50顆檳榔,不能說是酒駕,上訴二審,主張酒測值不到0.25,應該判無罪,不過仍被法官駁回。
( J2 T9 t7 D9 F% W
" j: t( ?9 N) p& A8 C& r6 ~警方在酒測實務上,酒駕是以0.25毫克作為分水嶺,如果是0.15毫克以上、0.25毫克以下,是用道路交通管理尺處罰條例開罰單,這屬於行政罰,如果超過0.25毫克時,就是觸犯刑法185條,就是常聽到公共危險罪;還有一個實務狀況是,假設有駕駛出了車禍,但酒測沒有達到0.25毫克時,警方會用一套平衡測試方式,例如單腳站立、直線走路,來作為是否能安全駕駛的依據。
7 I5 P+ T- @6 Z. g' J
. @- v2 Q+ G8 N5 O7 ]/ @$ X鄭男就是遇到這種狀況,他連撞了兩輛車才停下來,酒測值雖然沒達到0.25毫克,但警方對他做平衡測試時,他都沒有通過,在畫同心圓的時候他的手明顯發抖,因此中斷筆畫,因此認為他還是涉犯公共危險罪,他抗議沒有喝酒,只是吃了50顆檳榔,但他沒有醉,不算是酒駕,不過一審判處3個月徒刑。
& v' B3 Z3 `, e) r% u6 J8 M0 Q, {0 _/ x# p, W% h# T
鄭男不服提出上訴,法官認為,實務上的確有許多吃檳榔無法通過酒測的案例,但是就是因為吃檳榔可能無法通過酒測,鄭男應該更注意才對,而且他都沒有通過平衡測驗,這就證明他無法安全駕駛,所以駁回他的上訴。